# 工作签证换雇主后离境，要走人工通道盖离境章吗？有什么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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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找到要求换雇主后离境必须走人工通道或必须盖实体章的官方规定。法规里的离境记录可以是手工章，也可以是电子记录；持 KITAS 的外国人在雅加达和巴厘岛机场可以走自助通道。真正要注意的是离境时您的居留状态。

- **换雇主的两条法规路径**：
  - 移民局方面，「更换担保人」只是延续原有 KITAS，不签发新的居留许可，由移民总局审批，收件后 5 个工作日内办结。
  - 劳动部方面，新雇主必须有自己的 RPTKA。
  - 按目前的公开解读，实务中常见的做法是原担保人先办「离境不返」（EPO）注销旧 KITAS，再由新雇主重新申请。这和法规写法不同，具体看办理时移民局的要求。
- **如果旧 KITAS 已通过 EPO 注销**：须在 EPO 签发之日起 7 天内离境。原担保人不配合办理的，外籍员工可以凭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终止的证明自行申请 EPO。
- **离境章**：法规把「离境标记」定义为由移民官加在护照上的标记，手工或电子形式都可以。
- **自助通道**：2024 年 11 月起，KITAS、KITAP 持有人可以在苏加诺-哈达机场和伍拉·赖机场使用移民自助通道。
- **官方没有说明的**：持 EPO 离境能否走自助通道、走自助通道后是否会在护照上留下可见的离境记录，官方都没有公开说明。如果您之后办新签证需要出示离境记录，建议走人工柜台出境，这是我们的建议，不是官方要求。

**依据**

- Permenkumham 22/2023 第 201 条第 1、3、9 款（更换担保人只延续原许可）
- Permenkumham 22/2023 第 144 条第 5 款 a 项、第 6 款（EPO、7 天内离境）
- PP 34/2021 第 6 条第 1 款（雇主须有 RPTKA）
- PP 40/2023 第 1 条第 9 项（修改 PP 31/2013「Tanda Keluar」定义）
- 移民总局 2024-11-02「Orang Asing Pemegang ITAP dan ITAS Bisa Melintasi Autogate Imigrasi」
- 公开解读：签证代理机构的公开文章称换公司须先办 EPO（2025-06 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