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尼外资公司可以减少实缴资本吗？要走什么流程、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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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减资属于修改章程，要走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并经法务部批准（公司法 UU 40/2007 第 44–47 条）。外资公司减资后，实缴资本不能低于 25 亿印尼盾（BKPM 5/2025 第 26 条第 10 款）。

1. **股东大会决议**：按修改章程的法定人数和表决比例通过。
2. **登报通知债权人**：董事会在决议之日起 7 天内，在 1 份或以上报纸公告。
3. **债权人异议期 60 天**：债权人可以书面提出异议；公司要在 30 天内书面答复；谈不拢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4. **法务部批准**：异议期内没有异议、异议已解决、或债权人起诉被法院终审驳回，部长才批准。
5. **方式**：收回股份，或降低股份面值；面值降低原则上对同类股份同比例进行。

- **时间**：光是债权人异议期就有 60 天，再加上公告、批准，前后至少两三个月；有债权人异议的会更久。
- 创造就业法（UU 6/2023）对公司法的修改没有涉及这几条。
- 减资前，实缴资金到位不满 12 个月的，资金不得转出公司账户（BKPM 5/2025 第 27 条）。具体要看公司的债务和股东结构，可以让顾问帮您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