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籍员工申请工作签证，对职位名称有哪些要求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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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必须是劳动部允许外籍人员担任的职位，且不能是人事类职位；董事、监事可以由外籍人员担任，但不能分管人事。签证代码也要和职位对得上。

- **只能担任「特定职位」**：外籍员工只能在劳动关系中、按特定职位和特定期限受雇，并具备与职位相符的能力；可担任的职位由劳动部长确定。现行目录是劳动部长决定 228/2019，按行业列出职位名称和职业分类代码（KBJI/ISCO）。雇主需要的职位不在目录里的，劳动部长或指定官员可以另行批准。
- **明确禁止的职位**：人事类职位不得由外籍员工担任。劳动部长决定 349/2019 列了 18 个，包括人事总监、劳资关系经理、人力资源经理、人员招聘/安置/培养主管、人事专员、职业顾问、求职顾问、员工培训管理、面试官、职位分析、职业安全专员等。
- **董事、监事**：不分管人事的董事、监事职位允许外籍人员担任。
- **同一公司不能身兼两职**：雇主不得让同一名外籍员工在本公司兼任多个职位。
- **资历要对口**：学历要与职位相符，相关工作经验至少 5 年；资历和职位不符的，劳动部可以拒绝。
- **签证代码按职位选**：监事 E25A、董事 E25B、副董事 E25C、总经理 E25D、经理 E25E、主管 E25F；其他受雇岗位用 E23。实际任职的职位、地点、期限都要和 RPTKA 一致。

**依据**

- PP 34/2021 第 4 条（特定职位）、第 6 条第 3 款（按 RPTKA 用工）、第 10 条（禁止同公司兼职）、第 11 条（禁止人事类职位）
- Kepmenaker 228/2019 第一、二、三条（2019-08-27），JDIH 状态「Berlaku」
- Kepmenaker 349/2019 附件（18 个禁止职位），JDIH 状态「Berlaku」
- Permenaker 8/2021 第 4 条（学历、5 年经验）、第 18 条第 5 款
- Kepmen M.IP-08.GR.01.01/2025 附件 B（E23、E25A–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