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硬性要求:每家外资公司已发行并实缴的资本最低 25 亿印尼盾,从 2025 年 10 月 2 日起执行(BKPM 5/2025 第 26 条第 10 款)。以前常说的「注册资本 100 亿」是旧规 PerBKPM 4/2021,已经废止。
- 必须缴足:印尼没有「认缴」,发行多少股份就要缴足多少,不能分期缴(公司法 UU 40/2007 第 33 条);已发行资本不低于授权资本的 25%。
- 每家公司算一次:25 亿是按公司算,不按经营范围(KBLI)的个数相乘。
- 12 个月内不能转出:实缴到位后 12 个月内资金不得转出公司账户,但可以用于买资产、建设和日常经营(BKPM 5/2025 第 27 条)。
- 登记实务:授权资本目前按 100 亿登记、实缴 25 亿,登记系统可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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