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常问 · 签证

担任一家印尼公司的董事,会不会影响在另一家公司申请工作签证?

要看在第二家公司担任什么职位。两边都是董事或监事的,法规允许兼任,但要第一家雇主同意、两家各自取得 RPTKA;在第二家担任的是经理等其他职位的,现行法规没有允许,办不了。

  • 雇主可以聘用正受雇于另一雇主的外籍员工担任「同一职位」,限于董事或监事,以及职业教育培训、数字经济、油气合同商这几个领域的指定职位。
  • 条件:第一家雇主同意;两家各自持有 RPTKA;第二家的聘用期不超过第一家 RPTKA 的期限。
  • 移民局方面走「兼任职位」(rangkap jabatan),只延续原 KITAS,不另发新许可,要附主管机关出具的职位证明。
  • 同一家公司内部不能让外籍员工身兼两职。

依据

  • PP 34/2021 第 5 条、第 6 条第 2 款、第 10 条
  • Permenaker 8/2021 第 5 条
  • Permenkumham 22/2023 第 201 条第 1、2、6 款 b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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